證件簽證中心

 ☆☆ 證件辦理注意事項 ☆☆
【辦理護照】:
▲效期不足半年的舊護照
▲護照申請書1式
▲照片2張(6個月內拍攝之2吋彩色脫帽白底正面半身照片,頭頂至下巴需要約2.5到3公分,勿著軍警制服或戴墨鏡),不得使用合成照片,背面請寫姓名。
相片規格說明: 照片大小尺寸說明檔(jpg檔案)  
▲國民身分證正本(14歲以下、沒有身分證者,繳驗戶口名簿正本或3個月內的戶籍謄本)。
▲第一次申辦護照需至戶籍所在地之當地區公所辦理人別確認
▲申請人如果委託旅行社代辦,須填寫申請書背面的委任書並簽名。
▲旅行社代辦費用:歡迎來電洽詢。
▲工作天(自繳費之次半日起算,不含假日):一般件為5個工作天;遺失補發件為6個工作天。
【護照加簽/修正】:
▲護照加簽申請表1式。
▲出生地修正:護照,和註有出生地的身分證正本、影本,也可以三個月內的戶籍謄本一份代替,或相關出生證明文件,國內出生者須本人親自背書,國外出生則須公證。
▲修正/增加外文姓名:身分證正、反影本各乙份、護照。
▲僑居加簽:僑務委員會證明函、護照;僑居移簽:護照、原有的僑居加簽證件、僑居國有效護照或長期居留證件。
▲免費辦理,需本人親自辦理。
▲一般件為兩個工作天,緊急件則需附上須緊急出國的證明文件。
【特殊身份】:
▲接近役齡及役齡男子(年滿16歲之當年元月1日起至36歲當年之12月31日止)及國軍人員於送件前,請持相關兵役證件(軍人補給證、退伍令、國民兵證書、免役令等證明文件正本)先送國防部或內政部派駐本局第13號及第15號櫃台在護照申請書上加蓋兵役戳記(尚未服兵役者免持證件,直接申請加蓋戳記),再赴相關護照收件櫃台遞件。
▲未在學及19歲在學役男,須檢附戶籍所居地(鄉、鎮、市、區)公所核准的「役男出境申請書」乙份。
▲20歲以上在學役男在緩徵期間申請短期出國(2個月內)旅遊、觀光,可比照一般民眾申辦護照,惟出國前須持護照向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或兵役課申請入出境許可。
▲未成年人申請護照,應經父或母或監護人在申請書背面簽名表示同意,並黏貼簽名人身分證影本(但已結婚者,不在此限),倘父母親婚姻狀況不存在者,請檢附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,以確定其監護權。